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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国务院要求从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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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8年4月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并鼓励创新药进口,顺应民生期盼,使患者更多受益;

为减轻广大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药费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会议决定,

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至零,使我国实际进口的全部抗癌药实现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

二是抓紧研究综合措施,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急需的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等方式,并研究利用跨境电商渠道,多措并举消除流通环节各种不合理加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急需抗癌药的价格有明显降低。

三是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将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对进口化学药改为凭企业检验结果通关,不再逐批强制检验。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

五是强化质量监管,加强进口药品境外生产现场检查,严打制假售假。

进口抗癌药物多是“天价”,特别是进口靶向药,价格昂贵,一般家庭难以承受,“一人得病,全家返贫”。根据财政部2017年最新关税税率调整,我国进口药品最惠国税率为2%-4%,而普通税率最高则可达80%,此外还有增值税17%。因此,尽管部分肿瘤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或谈判药品目录,但我国患者还是承受巨大的费用压力。

因此,此次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一方面,既有利于提高当前进口药企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提高在国际市场新获批研发的创新肿瘤药进入中国市场;另一方面还有利于降低进口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